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🏠 首页 › 汉语语法 ›标点符号›标号 › 4.16专名号

4.16专名号

标号 · 标点符号 2026年9月5日 10:21

4.16.1定义

标号的一种,标示古籍和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特定类专有名词。

 

4.16.2形式

专名号的形式是一条直线,标注在相应文字的下方。

 

4.16.3基本用法

 

4.16.3.1标示古籍、古籍引文或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专有名词,主要包括人名、地名、国名、民族名、朝代名、年号、宗教名、官署名、组织名等。

示例1:孙坚人马被刘表率军围得水泄不通。(人名)

示例2:于是聚集冀、青、幽、并四州兵马七十多万准备决一死战。(地名)

示例3:当时乌孙及西域各国都向汉派遣了使节。(国名、朝代名)

示例4:从咸宁二年到太康十年,匈奴、鲜卑、乌桓等族人徙居塞内。(年号、民族名)

 

4.16.3.2现代汉语文本中的上述专有名词,以及古籍和现代文本中的单位名、官职名、事件名、会议名、书名等不应使用专名号。必须使用标号标示时,宜使用其他相应标号(如引号、书名号等)。

 

 

相关内容

  • 4.15书名号
  • 4.5顿号
  • 4.4逗号
  • 4.9括号
  • 4.10破折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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