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14间隔号
4.14.1定义
标号的一种,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问的分界。
4.14.2形式
间隔号的形式是“·”。
4.14.3基本用法
4.14.3.1标示外国人名或少数民族人名内部的分界。
示例1:克里丝蒂娜·罗塞蒂
示例2:阿依古丽·买买提
4.14.3.2标示书名与篇(章、卷)名之间的分界。
示例:《淮南子·本经训》
4.14.3.3标示词牌、曲牌、诗体名等和题名之间的分界。
示例1:《沁园春·雪》
示例2:《天净沙·秋思》
示例3:《七律·冬云》
4.14.3.4用在构成标题或栏目名称的并列词语之间。
示例:《天·地·人》
4.14.3.5以月、日为标志的事件或节日,用汉字数字表示时,只在一、十一和十二月后用间隔号;当直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,月、日之间均用间隔号(半角字符)。
示例1:“九一八”事变“五四”运动
示例2:“一·二八”事变“一二·九”运动
示例3:“3·15”消费者权益日“9·11”恐怖袭击事件
